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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泉乡礼》成书于嘉靖十年(1531),是明代岭南士大夫黄佐乞休家居时所著,是黄佐致力于构建乡村理想秩序的蓝图。此书大部分内容并非黄佐原创,而是杂取前人礼书、乡约条例、官员告文、国家律令等综合汇辑而成,其中也有少部分黄佐自己的著作(如《小学古训》),整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黄佐在世之时,《泰泉乡礼》在广东地区颇有几次刊行实践,可惜都未能产生理想的效果。《泰泉乡礼》虽以礼为名,实质上是一部着眼于乡村秩序的乡治之书。黄佐在《泰泉乡礼》中构建了一个以礼为纲、以治为体,融贯冠婚丧祭四礼,及乡约、乡校、社仓、乡社和保甲五事的综合型乡治体系。该体系以施行次序可概分为三个阶段。先是以士大夫为本源,以其立教、明伦、敬身三事为乡治基础;其后开展冠、婚、丧、祭四礼,由士大夫率其先,约正、教读等承其后;最终,在“有司”的间接领导下,由乡民自主建立乡约、乡校等五个组织,实现体系的完全建立。该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礼事并举,在整个体系之中既有“四礼”,也有“五事”,并使礼仪与组织相互融贯,以相辅相成,共襄乡治。既以组织的形式为礼仪于乡村的实施提供保障,也将礼仪融入各个组织之中以便利各组织治理功效的发挥。二是非常谨慎地处理国家权力与乡治组织的关系,在借用国家权力的同时保持十足的警惕,使国家权力不至于侵害乡治组织。以“教读”作为“有司”与乡民的中介,使国家权力在保持对乡治组织控制的同时不至于直接干预乡治,也使得乡治组织既有借助国家权力的渠道,同时还能够保持一定的自主性。《泰泉乡礼》的撰著与明代时期乡礼与乡治的发展情况有关。唐宋以下,礼仪下乡的进程逐渐展开,礼仪成为教化民间新的工具。明代官方继承了“礼下庶人”的传统,为庶人制礼并颁之天下,还将礼仪纳入乡里制度之中,使礼仪进一步触达民间。大一统以来“家”、“国”涵义的改变,使两者之间愈加悬隔,尤其是“国”的扩大化使士人得君行道的理念成为奢望。于是处于“家”、“国”之间的“地方”逐渐被重视,泽民行道成为士人新的取向,“乡”也代替“国”,成为士人经世进阶中“家”的新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