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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形式,其作为一种通用的进出口形式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为其委托方代办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一种制度。外贸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并将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剧而更加专业化,体现着社会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在我国,外贸代理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是卓有成效的,但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许多企业仍固守于单一收购制的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外贸代理制不断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外贸代理业务操作不规范,外贸代理的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外贸代理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最优化的重要方式。在现行外贸体制下,应完善外贸代理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强政府在外贸体制改革、政策引导、信息疏通和外贸代理运行方式设计方面的作用,遏止外贸代理业务过程中时常出现的“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现象。外贸代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提出更高要求,相关法律需要制定以及进一步修改,目前实施的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调和。在国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贸代理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真正实现企业参加外贸经营活动的理性化,在贸易国际化、行业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前提下,在自营和代理之间做出符合经济效益的选择。本文旨在为外贸代理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一个思路和解决措施,以有利于外贸代理制的完善,从而有效的推动外贸代理在我国的应用,实现社会分工,达到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