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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将“社会支持”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并对一些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状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者在研究社会支持时开始把老年人纳入到研究视野,更加深化和丰富了对社会支持的研究。既有对老年人社会支持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汉文化圈内,将少数民族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的较少,尤其是对藏族老年人社会支持的研究更是处于空白状态。本文以日喀则城市老年人为研究对象,从社会支持的内容(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支持、精神支持)和社会支持的来源(正式支持、非正式支持)两个角度来揭示民族地区城市老年人获得社会支持的现状;分析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在老年人社会支持中的作用和地位;探讨老年人获得特定角色提供的社会支持在其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方面存在的差异;最后,从社会学的视角进行理论探讨与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以构建民族地区城市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提高他们的受支持质量。本研究主要使用问卷调查,并辅以访谈的方式来收集资料。利用整群抽样的方式抽出529名60岁及以上日喀则城市老年人构成本次调查的样本。利用SPSS12.0软行统计分析,采用描述统计、卡方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本研究结论如下:一、日喀则城市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支持的程度较高,且老年人对获得的社会支持满意度也较高。二、日喀则城市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的联合体,以家庭成员为主的非正式支持是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依靠的来源,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支持和精神支持中,正式支持主要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支持中。三、亲属关系和非亲属关系作为有效的资源在日喀则城市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兄弟姐妹和其他亲戚等亲属关系作为有效的资源在日喀则城市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并且表现出在经济支持中的作用大于在生活照料支持和精神支持中的作用。邻居、保姆和朋友同事等非亲属关系处于日喀则城市老年人社会支持的网络外围,在老年社会支持中仅仅发挥着边际性的作用。非亲属关系向老年人提供社会支持时表现出其独特之处:老年人倾向于向朋友和同事寻求精神性支持;而邻居作为社会支持网的成员主要是由于其在地理上的邻近性,一般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持;保姆因其角色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也主要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持。四、老年人获得特定角色提供的社会支持因其自身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性别差异方面,男性老年人比女性老年人更多的获得配偶、亲属关系提供的社会支持,而女性老年人比男性老年人更多的获得孙子女、非亲属关系中邻居提供的支持。在年龄差异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高老年人获得配偶、兄弟姐妹、非亲属提供支持的比例在逐渐降低;而随着年龄的增高老年人获得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支持在逐渐增多,但到80岁以后获得子女提供的支持比例在逐渐下降。在婚姻差异方面,有偶同居的老年人比分居或丧偶的老年人更多的获得配偶提供的支持。而丧偶或分居的老年人比有偶同居的老年人更多的获得除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非亲属关系提供的支持;亲属关系对老年人提供的支持没有因婚姻状况的不同而存在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