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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则是法律的监督者,通过检察官办理具体案件以及行使检察权等司法活动来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官作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其职业道德素质状况将对确保检察官秉公执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重要影响。然而,我国以往在检察官的培养问题上过于关注其专业素质,而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重视不够,从而影响优质检察官队伍的培养。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逐渐把注意力投向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这使我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培养的先期不足、任期期间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存在一定弊端以及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配套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仍然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水平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十分重要的命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不仅是检察官坚守职业底线的重要前提,也是检察官完成法定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本文正文第一章首先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含义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特征进行阐述,然后从依法行使检察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三方面阐述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价值取向,最后分析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影响因素,包括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形式与内容。形式上主要有三种,任职前的学校培养、检察官任职期间的经常性培养以及检察官自我修养。内容主要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等五方面。第三章主要通过对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指出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先期培养不足,检察官任职期间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存在一定弊端,检察官自我修养不足以及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其后具体分析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的三个方面,包括选任机制不完善、检察官职业待遇不合理以及检察官奖惩制度不够完善。第四章针对上述问题,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方法进行探讨,提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先期培养,完善检察官任职期间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选任机制、职业待遇、奖惩制度等配套机制,从而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