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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我国正式确立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为提高司法诉讼效率、改善案件积压的司法现状提供了保障性作用,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但是作为一项近两年新设立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如今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总是充满荆棘的,在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方面、检察机关对量刑建议的提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有限、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落实不到位、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规范缺失、量刑建议缺少有效的沟通协商,被追诉人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和二审改判率略高几个方面。因此,需要针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的以上问题来进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目前司法实际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现状总结概括,有目标的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首先,扩大检察机关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提高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和拓展适用罪名的广度两个角度。其次,切实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不仅要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还要赋予其阅卷权等权利来配合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再次,细化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机制,主要是制定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范围,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尽量是确定刑并提高精准度。再次,检察机关要为量刑协商提供制度安排和保障,加强控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协商过程中加强律师的有效帮助从而使被追诉人的权益获得最大化。最后,切实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权利的救济,其中包括尊重被追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其丧失适用该制度的机会时如何进行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