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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族象帽舞是由朝鲜族农乐舞衍生而来的舞蹈,是具备悠久历史的中国朝鲜族传统艺术文化。朝鲜族农乐舞的前身是1928年的汪清县农乐舞,汪清县的艺术家们以农乐舞中的象帽形式为主体,升级转象帽的技巧,形成了一种新的艺术形式——象帽舞。汪清县作为朝鲜族象帽舞的发源地,也是象帽舞流传最广泛的地方,在1988年也获得了“象帽舞之乡”的美名。2006年,汪清县朝鲜族象帽舞与桓仁满族自治县乞粒舞合并为朝鲜族农乐舞,被收录于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收录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东北第一个登载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也是中国第一个收录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蹈类文化。汪清县的象帽舞不仅参加国内各地演出,还被邀请到意大利、韩国等国际舞台,这一传统文化已经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认可。虽然汪清县象帽舞被大众认可,但是学界对象帽舞的研究却没有很深入。目前中国有许多关于农乐舞的详细研究,但针对象帽舞的针对性研究却寥寥无几,而且多数都是小论文研究,主要内容为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一文化。这些研究对于象帽舞的传承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非物质文化的变迁性,将象帽舞假定为从过去到现在不变的实体进行研究,这样直接影响了研究成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将汪清县朝鲜族象帽舞作为调查对象,结合朝鲜族和中国的历史,探讨其根据时代变化的变迁过程,并提示其变化原因,目的在于更好的理解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传承给予一定的借鉴参考。本文主要利用了文献法、访谈法、实地考察法等研究方法,针对汪清县朝鲜族象帽舞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共分为四章,由三个部分的内容组成,即绪论、正文和结论。第一章即为绪论部分,主要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针对中国和韩国的文献进行了文献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正文部分由第二章、第三章组成。第二章主要是背景介绍。介绍了汪清县朝鲜族聚居的起源和原因,并叙述了汪清县象帽及象帽舞的基本形态。第三章是根据各大历史事件,将汪清县象帽舞的变迁过程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1966年文化大革命、1992年中韩建交、2004年国家通过联合国非遗保护公约,这四个事件为分割点分成了六个时期,并对各时期的象帽舞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自1928年象帽舞流入中国到1949年,主要是象帽舞文化的流入和形成阶段,这一阶段象帽没有固定的表演形式,具备即兴和自娱性的特点。而1949年之后,转象帽逐渐转换成了一种舞台化的形式,正式成为具备目的性的舞蹈形式。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象帽舞被认为是追求传统的旧文化,在这一期间象帽舞被全面禁止。而文革之后,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了政府关注的重点,象帽舞开始逐渐复苏,并且融入中国元素,正式演变为中国朝鲜族特有的舞蹈文化。1992年中韩建交后,由于大量朝鲜族到韩国务工,象帽舞演出人员急剧减少;并且由于数字媒体的发展,传统舞蹈渐渐被大众忽视,象帽舞迎来了发展低潮。但到了 2004年,国家正式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传统文化重新受到重视,象帽舞再次回到了大众的视线当中,并被收录于国家和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与此同时,汪清县也在大力普及象帽舞,除舞蹈形式外,为了象帽舞的保护和传承,象帽舞还被应用到了广场舞当中,成为了新式广场舞,迎来了象帽舞的又一全盛时期。但这时,也因为对于传统文化的过度重视,人们注重复原过去的象帽舞形式,而忽略了文化的变迁性。第四章结论部分,主要针对前文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指明了该研究的不足之处。并且由于全社会重视非遗的氛围,导致‘传统’话语不断被刻画,因此人们开始注重象帽舞的传统,而这样的刻意导致过度集中于这一文化的复原,反而停滞了非物质文化的发展,更不利于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传承。建议针对这一类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该在保证文化的变迁性的前提下,提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