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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是国家的政策性要求,也是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银监会强调了农信社的市场定位,把其信贷资金的投放定位在支持“三农”上,从而将农信社推向农村金融体系“主力军”的位置,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农信社不仅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具有政策性银行的功能,要执行政策层面上的“支农”,而且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市场经济中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的压力日益增大。客观条件要求农信社只有提高盈利能力,自身发展壮大了,才能更好履行支农的职责。贯彻支农政策与盈利要求二者之间应如何进行协调己成为农信社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以泰安市农信社为实例,就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障碍与对策进行论述。本文首先介绍了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信社目前支农的现状,以及客观原因成为支农主力军的事实。然后,本文以泰安市农信社为实例,对泰安市农信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进行了现实考察并对其支农现状进行了总体评价。接着分析了泰安市农信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其中,内部因素占主导,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的缺陷和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上,而外部障碍则主要体现在外部行政干预,存款保险制度、担保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的缺乏这几方面。因此,要提升泰安市农信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竞争力,势必要利用改革的契机,一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持续发展的产权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其拥有长效的“造血”机制,形成稳定经营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创新金融服务。再者,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等。最后得到全文的结论,农信社如何贯彻国家的支农政策要求,同时实现自身的盈利要求,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既需要农信社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协调发展,也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