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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乡城迁移逐渐从少数农民的个别行动成为现今大多数农民生命历程中的常态选择。从形式上看,三十余年的乡城迁移以暂时迁移为主,永久迁移为辅。各界普遍认为中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农地制度是制约农民工永久迁移的主要制度障碍。最近,中国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其制度设计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常住人口,另一方面,则强调继续完善农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农地权利。学术界对当前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选择存在争论,大体可分为激进派和保守派:激进派认为中国城镇化一直滞后于工业化,现在已经到了加速推进城镇化的阶段;保守派则认为现在的经济发展还不能提供充足稳定的工作岗位,不能容纳大量农民工,因此应采取谨慎的城镇化道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判断,即当前的经济发展能否吸纳大量农民工进城,保证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有保障的收入。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要对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做出准确的判断。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暂时迁移现象,而且这种暂时迁移时至今日仍在持续,显示出与中国乡城迁移的相似性。由此,值得探究的是,中国的乡城迁移与众多发展中国家是否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其乡城暂时迁移的生成逻辑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呈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乡城迁移(以永久迁移为主)不一样的形式?对此,学术界已经进行了众多解释,但仍缺乏更为有效的解释范式。本研究正是在上述这种现实和理论背景下提出,以正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的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外出农民工的乡城迁移行动问题。基本的研究策略是在梳理乡城迁移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先从理论上洞悉乡城迁移的发生及演变机制,提出中国农民工乡城迁移的理论分析范式,再结合实证研究,运用中山市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检验提出的理论假设。本研究最终得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结论:第一,从本质上说,乡城迁移是现代性的制度性后果,乡城迁移的具体形式与现代性不同时期的结构特征紧密相关。在古典现代性时期,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农业资本主义转型将农民从农地上剥离,并实现了资本、国家、劳动三者之间的均衡,因此促成并稳固了乡城永久迁移。在流动的现代性时期,资本、国家、劳动三者之间的均衡被打破,资本获得了更大的权力,这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民选择暂时迁移的根本性原因。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体现出流动的现代性的结构性特征,这是当前中国乡城迁移之所以以暂时迁移为主的结构性原因。第二,中山市近年来率先推行了新型城镇化的改革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的举措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社会权利;二是通过引导农民工社会参与来促进农民工的心理融合;三是通过积分落户制度逐步引导部分农民工制度性永久迁移。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促进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引导了部分农民工的永久迁移。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比较高,积分落户的积极性相对较低。第三,对中山市积分落户入围农民工的调查表明,积分落户入围的农民工大都是农民工群体中的精英,但与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相比,这些入围的农民工真正办理城镇落户的比例要低很多。农业户口背后的各种权利待遇是这部分获得落户资格的农民工最终选择放弃的主要原因。此外,城镇定居意愿也是影响其是否真正落户城镇的重要因素之一。第四,农民工的乡城迁移意愿仍以暂时迁移为主,只有少部分农民工有明确的永久迁移意愿,且呈现出制度性永久迁移意愿高于行为性永久迁移意愿的特征。根据流动的现代性,本研究建立了农民工乡城迁移的四个研究假设,即人力资本假设、社会地位假设、身份认同假设和生活方式偏好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农民工行为性永久迁移意愿和制度性永久迁移意愿的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表明,人力资本对农民工乡城迁移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社会地位对农民工乡城迁移意愿有显著影响;身份认同对农民工行为性永久迁移意愿影响显著,对制度性永久迁移意愿没有显著影响;生活方式偏好对农民工乡城迁移意愿也具有显著影响,只是喜欢农村生活方式对制度性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相对比较弱。第五,在讨论部分,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农民工乡城迁移的行动逻辑,认为农民工的行动体现了韦伯意义上的目的合理行动和情感行动两方面的特征;对学术界有关中国城镇化道路的争论、乡城迁移形式的争论进行了回应,指出如果中国未来仍然延续流动的现代性特征,应采取常住人口城镇化而非户籍人口城镇化的策略;对中国现代性与乡城迁移的未来进行了理论探讨,认为中国现代性有可能重新实现国家、资本、劳动三者之间的均衡,那时暂时迁移有可能被永久迁移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