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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长期科技政策的文件精神指引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措施刺激下,我国本土创业投资(风险投资①)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种子基金”到中小企业主要资本来源、从高新技术产业助推器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本保障的成长历程。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涉及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改革却并不同步,对创业投资这一“新生事物”、尤其是对国有创投公司的运营、监管模式与几乎等同于传统国资模式,历经十数年发展以后,无论是作为国有创投公司监管机构的国资部门,还是国有创投公司自身都面临两难选择。本文旨在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理论下,针对我国目前“分级管理”、“一级管一级”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客观形成的多及委托代理关系,如何建立既符合我国政策、法规框架的运营高效、风险可控、激励适当、约束有力的国有创投公司市场化运营模式,又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发挥其作为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拉动各种社会资本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近几年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较多的问题。该运营模式的探索和成功构建也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梦的实现奉献一份微薄之力。为解决国有创投公司现行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者认为可行的运营模式是:不改变国有资本作为种子基金性质,继续发挥其引导基金作用,以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为解决目前国有资本只作为注册资本参股组建创投公司直接投资的运营模式的各种弊端,国有创投公司可以只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伙组建国有资本不占有绝对多数份额(不超过50%),也不做单一的第一大合伙人、且份额比例不超过20%、按市场化运作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基金),然后由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代理链条过长、运营效率低且成本高,资本退出难退出慢、激励约束机制缺乏、投资经理队伍流失严重等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创投公司运作实务中的各种问题。作为尝试,该模式指导下设计的济南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于2013年末创建成功并已开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