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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不管是在网络下还是在网络上,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被任意泄露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当中,尤以客户的信用信息、反映财产状况和交易状况的信息为主。这些信息与传统隐私权法上的信息明显不同,它具有财产权属性,无论是对信息主体来说,还是对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来说,它都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客户的这些信息不被任意泄露、不当利用,就成为当下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隐私权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权利,它依赖于义务主体的不作为,包括不干扰、不侵犯,而如果运用隐私权的保护手段去保护金融机构客户的金融信息,客户就不能积极、主动地支配、控制自己的信息,也无法有效地阻止金融机构将其信息披露给其他第三方主体,客户的这些信息一旦被任意泄露,轻者使客户不胜其扰,重者可能会损害客户的金融信用,甚至给客户带来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对客户的这些金融信息给予特殊保护,金融隐私权(Financial Privacy)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入到学者的研究视野。本文也以此出发,在借鉴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全文分文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内容包括四章,分别是:第一章开篇从美国学者隐私权理论的开拓性问世讲述隐私权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从而引出金融隐私权的出现背景,并且通过传统隐私权与现代隐私权的对比,指出金融隐私权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积极隐私权。其次,对金融隐私权的概念、内容以及金融隐私权所保护的信息范围进行了介绍,进一步肯定了金融隐私权的特殊性。最后,从金融监管、信息不对称以及信用开放这三个角度论述了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特殊必要性,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比较研究,在分析境外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基础上,分别介绍了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并且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成熟经验,包括体系化的法律制度、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过渡、从选择加入到选择退出,从而为针对性地分析我国的现状提供了条件。第三章从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金融法这两个方面审视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并且从法律制度、法律理念、监管以及保护意识这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金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通过对境外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有益借鉴,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对建立我国的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法律地位的明确、主体、客体、内容、监管、救济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