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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固仲裁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现代化进程正式起步,历经十年发展,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已经获得越来越多商事主体的认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仲裁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惯例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现行仲裁法先天不足与发展中衍生的一些问题不能不说是根源所在。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修改纳入立法同程,关于仲裁立法的讨论在法学界和仲裁实务界成了新一轮的热门话题,笔者结合九年来的仲裁实践就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思考,通过与世界发达国家仲裁制度的比较,从商事仲裁主体、商事仲裁协议、商事仲裁管辖权、商事仲裁程序、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和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六个方面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