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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技术产品所附含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其本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也更加可观,因而因质量缺陷导致产品自身损失如何请求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而法律法规对于解决这类案件的指导作用却越发滞后,给受害者(消费者)和法官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造成了困扰。缺陷产品自身损失的性质是合同责任说还是侵权责任说,决定了对缺陷产品自身损失采取何种救济模式。在对缺陷产品自身损失的两种性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救济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认定缺陷产品自身损失的性质为合同责任,应当由合同法予以救济;在缺陷产品引起多种损害并存的情况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