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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商品房买卖成了人们必不可少的交易。本文从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的基本理论出发,明确其概念,分析其特征,通过论述其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的范围。接着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成为五对典型的共有权客体,以供学者与司法工作者们参考。然后考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几个国家(地区)间的立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很多值得我们汲取和借鉴的经验。当然由于国情的不同,我们即使借鉴,也不可形而上学,我们可以在各国(地区)立法中,对其好的方面、适合我们国情的状况进行学习,对于不适合我们国情的状况,我们可以引以为戒。最后运用列举方式,分析绿地、车库车位、墙体广告以及楼顶平台等共有权客体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应制定出全面完整的单行法,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其内容要详尽,细节要完整,尤其是共有范围的认定应更明晰。在规定中应当加大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别是共有权的保护力度,对侵害区分所有权共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构建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中应专门规定共有部分救济制度。这样不仅在立法中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而且在司法中强化共有部分权利的救济,在生活中减少因共有权引起的纠纷。使人们生活更加和谐,社会生活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