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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领域。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是为了履行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责。然而,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所说过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的这句话体现了为了遏止滥用权力,必须有健全的约束机制来监督权力行使的思想。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行政权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这也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行政权滥用情况。因此,为了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和促进社会的公平,应对我国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并适应节奏日益加快的社会环境,对行政权加以有效地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如何监督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成为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全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来论述行政权的法制监督问题。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等。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行政权滥用的表现和原因。首先介绍了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征,其次简要概述了行政权滥用的表现,最后,分析了我国行政权滥用的原因。宽泛的行政裁量权和控制、监督行政权乏力是导致我国行政权易于滥用的两大方面原因。第三部分论述我国行政权法制监督的依据和概况。首先分析了行政权需要受到有效监督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为了遏止滥用权力,必须制约权力,也就是说要有一套健全的制约、监督的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行使。行政权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行使的频率最高,和公民、法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此外,任何国家的权力行使都会产生社会效果,而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产生的社会效果最为突出。所以这些就要求我们更有必要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然后论述我国监督行政权体系的制度构建。在我国,对行政权进行的监督体系概括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社会(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权的内部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主要指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备案审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相关事项审批制度等;专门监督则包括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权法制监督体系进行了思考。思考主要是从分析我国行政权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入手,然后再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五部分主要论述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本部分先分析了构建和完善行政程序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然后着重地论述了行政程序制度两大核心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和行政听证制度的构建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