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涉人的生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是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不足,因此完善该项法律制度建设,阻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和重点所在。除绪论外,本文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重点对该项法律制度建设的人权意义做了阐述,指出食品安全关涉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文章同时对该项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等进行了分析阐述。第二部分一方面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在监管规定上的进步以及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效,另方面着重分析了该项法律制度在宏观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具体法律制度建设、行政追责制度、社会共治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思路。在该部分首先提出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指出应将“善治”和“共治”思维融入食品安全监管“法治”思维,更好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实效,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从立法到法律监督各方面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该部分还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会共治规范以及加强法治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对策思路。第四部分为结论。在此特别指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必须增强制度思维、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用制度管根本,用法律管常态,用系统聚合力,努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格局的构建中,要从人权保障的高度、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来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要把加强监管薄弱环节及具体法律制度建设作为关键举措,把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会共治模式、加强法治监督和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要任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