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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清时期善会善堂的兴起,更是中国慈善事业史上引人注目的现象。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和西潮的冲击,中国慈善事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仅传统慈善组织的职能和救助办法发生显著变化,一系列新型慈善组织也纷纷出现。本文以晚清江南地区为中心,沿着“传统慈善组织的近代发展”和“近代以来新型慈善组织的出现”这两条主线开展研究,力图揭示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运营实态和近代转型历程。本文的研究显示,江南不但是明清中国慈善事业最为兴盛的地区,也是最早开始慈善事业近代转型的地区。在晚清时期,特别是在太平天国战争以后,不但义仓、栖流所之类的传统慈善组织发生了明显变化,借钱局、洗心局、迁善局、济良所之类的新型慈善组织也纷纷在江南及其周边地区首先出现,继而在全国各地产生广泛的影响,并在后世的制度建设中留下了明显痕迹。与明清慈善事业相比,近代慈善事业承担的任务更为复杂、救助对象的范围大为拓展、救助办法更加积极有效,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梳理史实的基础上,本文对近代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体现的“教养兼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再探讨,对以往流行的一些看法作了补充和修正。文中指出,“教养兼施”不仅指兼顾生活和教育救助,同时还带有矫正和强制的意味,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劳动教养”制度,便是从“教养兼施”的提法逐步衍变而来。从清代苏州慈善组织的管理和收入看,晚清时期的“社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国家”,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慈善事业并不能视作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从借钱局、洗心局、济良所及教养局等慈善组织的事例看,近代慈善组织中许多颇为“现代”的救助办法,其实都可以在“传统”中找到根源,即便是一些直接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慈善组织,同样也受到传统的重大影响,将传统和现代完全割裂看来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最后,通过考察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和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本文对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建设提出建议,希望今人能够汲取近代慈善事业的有益经验,同时能够避免近代慈善事业的某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