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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高原处在我国西南和东南季风共同影响的边缘带,是典型的环境退化敏感地带,国内外学者将本区称为“环境危机带”。该区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等都有存在。自然灾害在该区的发生具有集中性,其中气象灾害是最主要的灾害类型。旱灾、暴雨、雪灾、沙尘暴、霜冻、冰雹灾害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鄂尔多斯高原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本文根据历史文献统计分析,并应用最小二乘法和小波分析法,研究了鄂尔多斯明代以来水涝灾害、霜雪灾害、冰雹灾害的发生频次、等级规模、阶段划分、周期规律及其形成原因。这对揭示明代以来这三种灾害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气候性质有重要科学意义,对防灾减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明代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水涝灾害发生43次,平均每6.4a发生1次;西部水涝灾害发生23次,平均每12a发生1次。从明代早期到末期,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水涝灾害发生频次呈上升趋势,西部呈下降趋势,东部比西部发生水涝灾害次数多,但西部比东部灾害强度大。明代霜雪灾害发生23次,平均每12a发生1次,从明代早期到晚期,霜雪灾害发生频次呈上升趋势,灾害等级多为重度灾害。雹灾发生19次,平均每14.5a发生1次,从明代早期到晚期,雹灾发生频次呈上升趋势,多为轻度灾害。(2)清代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发生水涝灾害78次,平均每3.4a发生1次;西部发生水涝灾害89次,平均每3a发生1次。从清代早期到末期,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和西部水涝灾害发生频次呈上升趋势。西部比东部发生水涝灾害次数多,东部和西部轻度灾害发生次数相当,中度灾害东部比西部多,重度灾害西部比东部多。高原水涝灾害变化周期有30-35a、15-20a、5-10a。东部发生霜雪灾害36次,平均每7.4a发生1次;西部发生霜雪灾害39次,平均每6.9a发生1次。从清代早期到末期,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和西部霜雪灾害发生频次呈明显上升趋势,东部和西部霜雪灾害发生次数相当,都以中度灾害为主,霜雪灾害变化周期有15-20a、10-15a、5-10a。东部发生雹灾82次,平均每3.3a发生1次;西部发生雹灾62次,平均每4.3a发生1次。从清代早期到末期,东部和西部雹灾发生频次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东部发生雹灾次数明显高于西部,东部和西部都以中度雹灾为主,重度雹灾发生次数东部高于西部,雹灾变化周期有35-36a、15-20a、5-7a。(3)民国以来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发生水涝灾害57次,平均每1.5a发生1次;西部发生水涝灾害33次,平均每2.7a发生1次。民国以来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水涝灾害发生频次呈缓慢上升趋势,西部呈明显上升趋势,东部比西部发生水涝灾害次数多,东部和西部重度灾害发生次数最多,其次是中度灾害次数较多,轻度灾害次数较少。水涝灾害发生周期有8-14a、2-5a。东部发生霜雪灾害42次,每2.1a发生1次;西部发生霜雪灾害16次,平均每16.8a发生1次。民国以来东部和西部霜雪灾害发生频次呈明显上升趋势,东部发生霜雪灾害明显高于西部,但西部灾害强度较大。霜雪灾害发生周期有8a、12a、25a。东部发生雹灾53次,平均每1.7a发生1次;西部发生雹灾36次,平均每2.4a发生1次。民国以来东部和西部雹灾发生频次呈上升的趋势,东部发生雹灾次数明显高于西部,东部和西部都以重度灾害为主,雹灾发生周期25a、8-10a、2-5a。(4)鄂尔多斯高原水涝灾害分三种类型,即暴雨型、久雨型、凌汛型。夏秋季集中降雨和年降水量增多是形成水涝灾害的主要原因。霜雪灾害发生的条件是在低温状态下0℃或0℃以下,偏暖月冷空气活动引起的气温骤降至0℃以下是造成鄂尔多斯高原霜雪灾害的主要原因。东亚季风和沙漠边缘特殊的气候条件形成强烈的干湿和热力对比是造成不稳定天气主要因素之一,在强烈的太阳辐射下,该区毛乌素沙地与库布齐沙漠地面及其裸露地面受热强烈,造成强烈对流运动,是该区产生冰雹天气的主要原因。(5)根据水涝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分析显示,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明代以来发生湿润气候事件有:1500~1509年、1520~1529年、1540~1549年、1884~1893年、1972~1981年。鄂尔多斯高原西部明代以来湿润气候事件有:1420~1429年、1774~1783年、1814~1823年、1982~1991年。根据霜雪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分析显示,明代1628~1643年发生1次寒冷气候事件,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清代以来发生寒冷气候事件有:1754~1763年、1962~1971年。鄂尔多斯高原西部清代以来发生寒冷气候事件有:1774~1783年、1972~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