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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以山东省莱州市为例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构上,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莱州市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并介绍了莱州市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当前莱州市经济增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这就决定高速经济增长需要大量土地资源投入作为支撑,所以莱州市高速经济增长是导致农民失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城镇化发展迅速,这直接推动莱州市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如住房等。由此可以看出,高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是推动莱州失地农民增加的主要原因。然后,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莱州市失地农民的现实状况。莱州市失地农民总体规模大并且增长迅速。与此同时,失地农民就业困难而且失地之后总体生活质量下降。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导致莱州市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即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这一部分中,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安排的历史演变。然后,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分析。我国当前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使得作为代理人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与作为委托人的人民的目标函数不必然的一致,导致地方政府发生道德风险,从而采取一些损害委托人利益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此,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相关联制度的缺陷是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最后,文章得出了本文的结论,经济增长、城镇化都是导致农民失地的原因,然而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缺陷。在文章结论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如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