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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一般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维护公益为目的,对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公众重大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是议论较多、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展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该予以选择和确立。笔者力图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和理论依据展开分析,并对现实国情进行深入考察,认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构想。全文除前言和小结外,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说。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又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部分是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的方法,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为我国重新确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充分的依据。第三部分是我国设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和法理基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公共利益、与国际接轨及继承以往立法传统的需要。而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现代诉权理论的发展都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理论的冲突以及如何在法理上寻求合理的解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性质、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以及诉讼结构平衡理论的冲突以及在法理上的合理解释。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法律文化背景实际,设计解决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程序。在法律制度构建方面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检察机关在其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应享有的权利等。在具体程序方面,主要包括对一些特殊问题的探讨,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