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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不仅是政府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现如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渐成趋势,但学术界针对该制度的系统研究却并不完善,在许多方面可供参考的文献和学术成果并不全面。由于缺乏充分健全的理论研究,这项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各地无法形成统一的工作套路和明确的操作规律,在有关该项制度的设计和实践等大的方向性问题的研究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设计本身和实践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该项制度在设计上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在设计过程中有关“相对集中”范围的划分、行政许可权与处罚权分离的界限、行政强制权是否随处罚权集中而调整并转移等问题也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其次,这项制度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包括执法机构的设置不科学、缺乏有专业业务水平的执法队伍、行政权力的分离与制衡没有彻底实现以及制度的监管机制存在疏漏等。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通过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以及在实践中的工作总结,全面研究并分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项新制度的设计与运行,针对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性建议,以期使这项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要推动该制度的统一立法;第二,借鉴国外“二元制”的制约机制;第三,全面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第四,完善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第五,建立并完善部门协商制度;第六,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机制;第七,建立健全该项制度配套的听证程序。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这一构想,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我国进一步实践和发展的目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和发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国家、政府和全体人民的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运行和发展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