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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同公司治理制度的共同选择,独立董事制度力图通过监督作用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防止和解决内部代理问题,但是其现实效力遭受质疑,“人情董事”、“花瓶董事”成为当前公司治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造成独立董事形式大于内容的关键原因之一是缺少独立董事的评价机制,以至于无法辨别到底是哪些因素妨碍了独立董事价值的实现。因此,进一步推进独立董事价值实现的关键是构建独立董事价值评估体系。 现有的研究都是把独立董事价值作为一个静态结果来研究,然而独立董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在限定环境中受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借鉴成熟的组织行为学理论,独立董事在现有治理制度框架中实现其价值需要考虑三个层次的问题:首先,公司治理的内部制度框架有没有为独立董事设计合理的行为边界,为其营造加强工作意愿的内部治理环境,客观的内部制度结构可不可以保障独立董事价值的实现;其次,制度需要人来履行,独立董事价值的传导需要通过独立董事的一系列主观行为来实现,需要明确独立董事本身愿不愿意并且能不能够发挥其价值效力;最后,从治理效果中观察独立董事有没有发挥其价值,有没有“对症下药”。即独立董事在企业内部发挥价值的过程开始于合理的内部制度结构,通过独立董事的主观行为来传导,最后在绩效表现中显现出来。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在公司治理领域植入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分析框架,探索“制度结构—行为特征—绩效结构”分析框架下的独立董事在企业内部的价值实现的过程,全面地涵盖了独立董事价值实现的所有环节。具体而言,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将独立董事价值的实现划分为制度结构、独立董事行为特征以及治理效果三个维度,针对不同维度下不同影响因素选择指标获取数据,采用熵值法确定各指标和维度的权重,形成综合独立董事价值指数和三个分维度指数,再通过大样本数据探索本文设计的评价指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对于评价系统而言,验证其有效性是本文要开展的另外一项工作。立足浙江民营企业的治理现状,借助大样本数据在验证方法有效的基础上,对浙江民营企业治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通过研究发现:①科学合理的制度结构、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的态度和行为以及监督四类代理成本所获得的治理效果与独立董事整体价值的实现存在显著的依存关系,其中独立董事的传导机制—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的行为尤其重要,是独立董事价值实现过程最关键的环节,其次是合理的制度结构、直接的治理效果。②全样本通过系统聚类分析发现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两职分离的“高效”模式;独立董事“谏言”模式;总经理“少量持股”模式。③企业对四类代理成本的制约效果并不是由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而产生的结果,即使独立董事做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更多的是被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保证形式上完成了硬性工作要求,而并没有主动发挥监督降低代理成本的实质性作用。④在综合评价得分中,治理效果得分对综合得分的贡献不大,但是在于企业绩效的回归分析中,真正影响公司业绩的反而是治理效果。 作为本文的结论,公司治理制度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但是真正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是独立董事对企业内部治理行为的改善程度。企业各种制度结构,工作环境,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实际的工作表现等因素都是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环境的改善来作用于公司经营决策过程,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公司业绩。因此,企业应以防范内部代理问题,改善内部治理机制为目的从制度结构和独立董事监督态度与行为两方面推动独立董事价值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