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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真正开端是1980年邓小平一段充满市场经济色彩和乐观主义的谈话:“关于住宅问题,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这是一条极具操作性,鼓励住房自有自用化的乐观思路,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随之就得以进行,但其中卓有成效而同时又一直受到政策支持的却寥寥无几。二十年过去了,虽然房改成绩斐然,但客观地说,最初的思路仍只得到部分地实现:国家住房干预思路局部老化;住房单位所有制现象有增无减;住房市场经济主体结构失衡;商品房成熟而过剩;经济适用房价高而量少;个人经济动能偏小……二十年时间对比这样的现实,笔者的评价是:慢了! 概括分析慢的原因,一是由于对住房商品性和福利性并存的内在双重性质缺乏足够的政策性界定及区别,使得住房的福利性受到住房商品性的侵蚀;二是在住房制度全面多元化的全球趋势当中,我国政府在住房干预的领域、手段和政策工具等许多方面缺乏及时的调整和创新,房改政策和相应的实践常常滞后于实际住房市场的发展,房改政策的许多内容流于有名无实,出现选择性失效;三是由于住房体制改革得以市场化操作所必需的一系列独立运作的机构和相应的体制都尚未建立,使得住房往往既无从体现其完整的商品性,更无从保证其房改政策所期望的福利性,政府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由于个人的经济自主性受到各种不合理制度体系的牵制,发挥不出应有主力作用,从而导致中国房改的缺乏最基础的经济活力。本文始终强调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宏观思路全方位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内在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