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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谚云:“民以食为天。”目前我国存在大量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而实现食品消费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提高一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国食品安全立法中都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本文以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为中心,对我国现行制度进行剖析,揭示了我国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中的缺陷,并在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经营者、政府及消费者三个方面出发,对加强我国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阐释了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实动因,即实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不但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需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食品消费领域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不仅是消费者正确选择与安全消费的保障,亦对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安全质量有正向和反向两个方面的促进作用。因而,实现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保障食品安全而言有重要意义。而欧盟与美国这两个被公认为现今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与地区亦将消费者的知情权摆在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较为突出的位置上。第二章对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做了简要分析。首先,本章以经济学上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结合食品安全信息的特殊性,分析了维护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学价值。其次,本章分析了传统民法中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目的、内容、方式与不足,并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提出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经济法价值。最后,本章对我国现行的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体系构成做了简要介绍,并对其中主要的法律关系进行解构,结合经济法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办法,得出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三大法律关系主体,即经营者、政府及消费者,并提出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总体思路。第三章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缺陷的剖析。我国目前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尚存在一定缺陷,对三大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均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缺少统一协调性;消费者个体信息责任履行缺乏制度保障及消费者协会的信息提供职能和教育职能较为落后等问题。第四章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在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经营者、政府及消费者三个方面出发,对加强我国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