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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一场针对中国股票市场“原罪”的改革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这个“原罪”就是已经存在了17个年头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结构,这个特殊结构不仅严重扭曲了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它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原罪”得不到解决,那么任何寻求改进公司治理效率和提升公司价值的努力都无异于缘木求鱼。所以,伴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人们都不约而同的把目光投向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这对关系上来。以往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都主要集中以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作为自变量。尽管不同国家的学者都通过实证方法来收集数据和建立模型,但得出的结论却是大相径庭、表达的观点也莫衷一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一是由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只是把股权结构解释为通过资本市场作用于公司治理的外生变量;二是由于大多数研究都是把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静态理解为是股东性质和比例的变化所引起的与管理者(经理人员)之间博弈的结果而非过程。这样不仅割裂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内在联系,而且也无法理解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升经营效率的深层意义。本文综合了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关系”的主要研究成果,以我国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部分试点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描述性统计、平行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方法)对“股权结构变化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变化的确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发现了“股权结构变化与公司治理效率(尤其是X效率)之间的深层关系”。由此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不仅强化了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它所强调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动态特征也使这场改革成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效率的契机,而不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