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x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个人财富不断增加,国家实力不断增强。然而,在这一盛世景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一定的深层矛盾:政治体制的变革很难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这一类矛盾的一个显著例子是中央的宏观调控体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本文就是从分析这一矛盾开始的,试论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制度的价值与功能。本文的导言部分从分析我国的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入手,揭示出:我国现实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笔者从我国宪法规定出发,提出了问题,即:在规范层面上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理解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进而,作者指出,宪法学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时刻不能忘记宪法的价值本位: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时,本文采用的论证的方法是:在对问题进行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在比较法的框架下采取功能分析的方法。本文的第一部分从实践与理论两个角度分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与统一。本部分是本论文的逻辑起点和价值依归所在。无论是从历史的经验看,还是分析现实世界的情况,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和地方自治问题的背后,都存在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和与博弈。从价值的层面上讲,个人主体价值的维护要依靠市民社会稳定、独立地存在与发展,而市民社会的这种发展又离不开政治国家的制度选择。政治国家的制度选择要以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为首要目标,同时,政治国家基于以上价值取向的行动必须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这其中最重要的制度约束就是“民主”与“分权”。事实上,从后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地方自治制度正是维护市民社会独立存在与发展并保障“民主”与“分权”的重要制度手段。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价值。在历史上,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史是直接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史相契合的,而地方自治制度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市民社会及其主导力量——资产阶级。在近代,无论是采单一制还是采联邦制的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地方自治制度,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这种制度的背后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的推动力量——保障人权。然后,作者进一步论述,地方自治制度的直接价值考量是“民主”与“分权”:在民主的意义上,代议制民主的缺憾是采取地方自治制度的外部理由,而人民主权原则的应用才是采取地方自治制度的真正内因。在分权的意义上,地方自治制度是纵向分权的一种完善形式。同时,作者还从实现地方公共产品供求平衡的角度,补充论证了地方自治制度的价值。本文的第三部分论述了地方自治的本质与要素。当一个国家在现实政治制度中采用地方自治制度时,一定会论证地方自治权的本质,因为如果不能从规范层面证成地方自治权的正当性,如果不能证明地方自治制度与本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相一致,即使在抽象的意义上地方自治制度有重大价值,那么一国也不能采用地方自治制度,可见,地方自治的本质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一个制度如果要进入规范状态的描述,必然涉及到这个制度的具体形式,这就是地方自治的要素问题,这个问题也与后文的地方自治的核心领域密切相关,两者共同组成了对地方自治制度核心特征的描述。本文的第四部分进一步论述了地方自治制度的意义与功能。地方自治制度的意义从政治、经济、法律三个角度展开。在作者看来,地方自治制度的意义已经在抽象的层面上表达了地方自治制度的功能问题,但要清晰认识地方自治制度的功能,还必须采取一个全新的视角,于是,作者采用了制度分析学派的多中心理论和德国公法的辅助性原则对地方自治制度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在本文的第五部分,作者集中分析了地方自治的核心领域。地方自治制度有一些核心的领域应该得到保障,否则地方自治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就很难得到发挥。地方自治制度的这些核心领域包括:组织权、一般计划权、财政权、人事权、事务权等等。在本文的余论部分,作者回到我国的现实和宪法规范的语境,对我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了反思。作者提出,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上,也应当多从地方角度思考问题,同时,应当摆脱旧有政治观念的束缚,努力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的有机统一。而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制度可以成为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条可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