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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有一个共同的“弱”字,即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地域。“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关注农民经济利益、研究农民经济利益、实现农民经济利益,不仅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前提,也是最终解决农业问题、农村问题的前提。农民经济利益不仅是农民自身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农民经济利益能否实现、能否提高,事关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建国以来,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和提高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基本上是不断提高的态势。改革开放以前为缓慢增长阶段,以后为快速增长阶段。但随着工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力推进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现阶段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农业相对于工业的边缘化,农村相对于城市的边缘化,农民相对于市民的边缘化,三个边缘化叠加导致农民阶层整体上经济利益被边缘化。农民阶层成为社会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纯农户、农民工、失地农民则是最典型的代表。本文以当代中国农民经济利益作为研究对象,其实质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本文认为:第一,增加农民收入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必先破解的难题。从经济运行角度分析,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深层次的制约因素有三个:其一,农产品需求制约越来越明显,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其二,由于工农业技术水平的差异,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拉大,更使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其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难度增大。第二,家庭承包经营制是确保农民经济利益的制度基石。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质就是通过给农民土地以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稳定农村社会与农民心理最低防线的基石。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分享性质。正因为这种土地承包权具有有限所有权的性质,所以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同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以转让、出租、入股和继承土地经营权。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特殊眷恋之情,实现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使转移别业的农户能放心地让出土地,为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打下了基础。第三,发展现代农业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经济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纯收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应关系,依据世界农业发展的规律及目前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农业形势,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就必须把现代农业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目标。第四,推行惠农政策是实现农民经济利益的政策保证。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我国农民的经济利益,具体途径是通过农业补贴政策的推行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辅之以对农业生产者实行适度的收入援助政策。第五,提高农民现代素质、推进农民顺利就业是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最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世界近代以来大国发展史上从未有过的持续30年均增长速度接近10%的高速发展。经济总量由世界第10位跃升为世界第3位。所有这些成就都为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我国从总体上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经济实力。早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就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定下了基调。这样以来,制约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根本原因也在慢慢地发生变化,由落后的社会生产力逐步演变为,“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民现代素质缺失导致的就业不足。综合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从政治角度看,其实就是权利问题;从文化角度看,其实就是素质问题;从社会角度看,其实就是公正问题。相应的对策选择应该是,从注重技术层面的治理转换到着重制度层面的综合改革。为此,除了继续增强减负增收政策的执行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思想观念上为农民树立科学公正的利益观,从改变二元结构以改变农民的权利地位入手,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义出发,深化改革,彻底废除歧视和限制农民选择范围的外部制度条件,以提高农民现代素质推进农民顺利就业作为最终途径。从根本上拆除二元体制及制度藩篱,为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和提高提供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竞争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