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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上市公司。由于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农业属于弱质行业,农业上市公司备受政府关注,从中央至地方政府均有一系列惠农政策。基于此,农业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为题,旨在为潜在投资者及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更深入了解农业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以盈余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在对盈余管理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对农业上市公司基本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2007年至2009年农业上市公司三年的数据,并采用应计利润分离法的思路并从利润构成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本文共六章:第一章为导言,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等做简单介绍;第二章是盈余管理理论基础研究,主要介绍盈余管理的定义及理论基础,并对国内外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回顾;第三章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基本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农业上市公司概念界定、基本现状及基本特征;第四章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对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性和手段偏好性的实证检验两个方面;第五章是在实证检验的结论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及手段进行总结;第六章对本文的分析结论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农业上市公司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且农业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存在明显的手段偏好性,即偏好使用债务重组、资产减值、企业并购等营业外收支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我国农业上市盈余管理的动因包括内外动因两个方面,内部动因主要是指农业的弱质性特点及融资困难;外部动因包括农业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及计政策及法规的不完善。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确认实现盈余管理;二是利用经营活动实现盈余管理。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应通过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及健全证券监管体系这三个方面来规范农业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