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新的医改方案对公立医院药品补偿问题作出了详细的阐述:“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为药品补偿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目前,由于以药养医和医药补偿机制的扭曲,公立医院药品补偿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工商界、政府部门研究的焦点。
“以药补医”,或称“以药养医”,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允许医院按照医生处方销售药品并取得一定的加成收入,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与政府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收费共同构成医院的3个补偿渠道。
“以药补医”政策是建国初期确定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维持医院正常运行发挥过积极作用,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规范处方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对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越来越少,甚至出现“断奶断粮”的情况。而诊疗、手术和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严重低于成本。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压力和不尽完善的改革政策引导下,医院普遍实行“科室承包、职工个人收入与创收挂钩”的激励政策,追求收入最大化逐步变成了医院和医生最重要的目标。客观上,是为了弥补医院医疗服务亏损和运行成本,并筹措和积累建房子和买设备等事业发展资金:主观上,则可增加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其结果是医院对“以药补医”的依赖性越来越重,“以药补医”政策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放松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地监管。药品生产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供大于求、价格虚高和流通秩序混乱的状况:药品流通领域普遍存在带金销售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差和流通市场无序竞争,以及虚高定价问题为商业贿赂留下了市场空间和价格空间。在医院不当激励制度与药品生产流通混乱无序状态相互作用下,出现了大处方和回扣促销等问题,甚至出现了“价高好卖”等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怪现象。“以药补医”机制演变成了扭曲医院和医生行为的“坏政策”。
医疗卫生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服务行业。其从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收入水平,以保证其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医学原则。但是,“以药补医”机制却导致了医务人员的收入是通过处方销售药品(包括高值医用耗材)的“商业价值”甚至是开单费或回扣等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提供临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而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其最终结果是:(1)医生受“以药补医”机制诱导,违背医学原则,存在大量处方行为不规范问题,败坏了医德医风,加重了患者负担。(2)给患者带来了用药安全问题及风险。据研究,我国药品费用的增长速度在过去20年中平均达到了20.0%以上,药品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住院病人中有19.6%~20.O%存在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和激素滥用等问题广泛存在。(3)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导致药品“价高好卖”、“劣药驱逐良药”,医药产业畸形发展。“以药补医”进一步加剧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和药价虚高等问题的严重程度。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超过20.0%,而我国则一直高居45.0%以上,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卫生费用畸形支出结构的国家。
许多研究医院补偿机制的文献均涉及了公立医院药品补偿问题,普遍认为药品加成收入已经成为弥补医疗亏损的主要渠道,必须进行改革,提出的对策有加大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减少药品加成率和加强政府监管等。新的医改方案在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方面,要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降药价,提服务费”为改革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但这一方案的具体操作细节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从公立医院药品成本形成机理的角度,规范研究药品补偿的合理方式,并结合公立医院现状提出合理的药品补偿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