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思想是政治变革的先导。鸦片战争后一批志士仁人在中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近代法律文化冲突下的历史背景下,开始探讨安邦救国的策略,提出了改革君主专制政体的方案,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思潮,立宪思潮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鸦片战争、改良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几个时期。清政府从1905年开始正式实行自上而下的预备立宪。从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开始,不断的学习西方各国的先进经验,先后派遣了多批人员到西方各国进行考察,在总结各国宪政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专门来讨论制宪问题,并且注意听取各地督抚的意见。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对官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宪政编查馆,订立了《资政院院章》,专门对制宪活动进行筹划。成立了资政院和谘议局,组成了“皇族内阁”,在地方推行地方自治,又在条件相对成熟之后,发布《钦定宪法大纲》,将清末的制宪运动推向高潮。之后,清政府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来推动制宪活动,但是为时已晚,各地的革命不断爆发,清政府已经无法控制了。最终,清政府迫于崩溃形势抛出《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之后,武昌起义爆发了,宪制运动也随之告一段落。宪政在西方社会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程,是西方社会历史演进的结果,是根植于西方文化传统土壤中的智慧结晶,有着其特殊的历史和文化根基。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在宪政生成机制上存在差异性,要认识到建立在以“性恶论”、“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自发演进型”的西方宪政模式与建立在以“性善论”、“国家至上、集体主义”基础上的“政府推进型”宪政模式的根本区别,在移植和借鉴西方成功的宪政模式的同时,要注意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使其在融入中国本土文化的同时又体现西方宪政的精髓。须知我们要移植和借鉴的是宪政的精神和理念,而不是照搬西方现成的宪政制度。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我国民族传统与西方宪政经验的关系问题自然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的解决应立基于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的选择性上,找寻我国民族传统与西方宪政经验的“契合点”,即探寻一条我国传统文化接收外国宪政经验或外国宪政经验融入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可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