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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在保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提高行政效率、防范行政腐败、特别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近年来,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体现在:政府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公民个人事务的过程更加透明;公众有了更多的途径了解政府所掌握的各类信息。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在处理03年的“SARS”疫情、05年的“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08年的“3.14事件”与“5.12汶川大地震”以及09年的“7.5事件”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典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积极应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而在这些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过程中,承担信息传递责任的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发挥了其传播和监督功能,不仅促进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同样对公民的知情权起了极大的保障作用。因此,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和媒体监督都是实现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二者的具体关系是怎样的,是相互对立、制约还是相互统一、促进?它们各自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这些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首先从政府信息公开入手,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回顾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并通过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特点的总结,认识到媒体监督对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由此引出本文的二部分——媒体监督概述。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厘清了媒体监督的概念,分析了其与他监督方式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论述了媒体监督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媒体监督的法理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新闻自由。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监督良性互动的标准,再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分析了二者在互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立法、制度与意识三个层面提出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监督良性互动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