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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期,一场以“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为主题的民事司法改革在世界相关国家先后展开。小额诉讼程序是在这场改革中各个相关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使法院便于接近的主要途径之一,其在保障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无法充分吸纳广大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小额纠纷也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滞后性的主要表现之一,这加剧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效率的低下。所以,将小额纠纷纳入到司法程序当中来,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成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完善的一个重要课题。凭借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东风,笔者采用归纳总结、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在本文中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进行了论述。引言部分,笔者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义,阐释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同时体现了本文的主要写作思路。第一部分,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概念的国内外考察,提出自己对小额诉讼程序概念的认识,并对小额诉讼程序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加以概括总结,从而给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个总体印象。第二部分,从法理基础和功能价值基础两个方面论述了小额诉讼程序产生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小额诉讼程序在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评析,用以比较各相关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立法思路及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实证法的角度展示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特征,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供选择和借鉴。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检讨和对我国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状况的介绍,指出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在前面行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构想。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总结,再次肯定了小额诉讼程序构建的必要性,指出纠纷解决程序体系协调统一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