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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建筑师管理制度双轨制包括单位资质管理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管理。表面上看来是双轨制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注册建筑师制度变成了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附属,双轨制管理在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政府行政主导下的政府单一管理的单轨制。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自1986年起开始酝酿,1997年正式施行。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自改革开放后开始施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期间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相关改革并颁布、下发有关文件,在目前的执业实践中的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仍制约着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完善与发展。主要的问题在于政府在管理上行政计划性管理过多,没有将市场放开,同时在执行双轨制的同时,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制度势必会在操作中导致某些问题的冲突,包括:注册建筑师制度与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结合形成设计执业市场双轨制;单位资质评定体系中自身内部的矛盾与冲突;以及通过资质审定导致的注册建筑师挂靠现象严重等等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借鉴国外先进制度时因为东西方政治制度不同而先天性存在的,还有部分原因是因为政府职能无法跟上市场需要求的变化导致政策严重落后于市场,畸形的体制催生出目前各种怪异的现状。本文通过系统、客观的阐述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历史论述建筑设计市场中双轨制发展的由来与原因;通过调研、采访、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比我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的缺陷与漏洞,着重于现状的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补充内容的列举与解释,找出我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中的关键政策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节点。最终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对我国建筑师管理制度发展历史的研究,其中融合了相关历史时期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的整理分析;对现状有关问题的调研、访谈,为今后深化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操作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