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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西部地区拥有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源区,也是中东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其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下游及全国广大区域,从而影响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所以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不仅关系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着全国的生态安全。然而西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受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规划、市场开发力度和深度不够、观念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采取相关的手段来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西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开发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有力配合,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这个时候就发挥其作用。
本文以政府补偿为研究对象,就政府在西部地区生态旅游开发中的补偿活动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政府补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着手,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为全文的研究埋下理论铺垫。其次,笔者探讨了当前西部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政府补偿的现状,分析了西部地区生态旅游开发政府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政府补偿体系作了一定的剖析,并分析了西部地区生态旅游开发政府补偿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随后,在借鉴美国、日本、肯尼亚、泰国等国外生态旅游开发中政府补偿的经验基础上,从健全关于西部生态旅游开发中政府补偿的立法、鼓励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实现补偿途径的多样化、建立良好的补偿市场“进入-退出”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监管体制、引导东西部区域旅游经济进行合作等方面完善西部生态旅游开发中政府补偿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