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人们生活的各方面都与网络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上购物基于其便利性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也令人应接不暇。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就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互联网高速发展出现的新兴犯罪。这种犯罪一般通过网络这种无形的平台,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通过网络联系,并且存在不同的分工,技术性强,对证据的确定比较困难,对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及社会的安定有很大的危害。但是由于法律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少关于网络诈骗的基本立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遵循。目前关于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只能参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也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引出重点讨论的网络诈骗共同犯罪问题。首先,从假淘宝诈骗案入手,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从案情中归纳出了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为引出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作准备。其次,对案件引发的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主要研究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能否成立犯罪集团,总结了这类犯罪的特点,结合本案认为可以成立犯罪集团;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如何认定,从组织者、领导者、其他主犯和从犯的角度分别分析,研究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者的特点,其他主犯的特点以及从犯的特点,并提出了笔者关于如何认定各共同犯罪人的观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问题,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提出了笔者关于确定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的观点;最后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和案件的关系,引入了片面共犯理论,并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片面共犯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简要论述。最后,本文主要是通过以上分析对案件进行评析,提出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进一步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进行思考,在立法方面提出了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完善建议,包括在刑法中增加关于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规定和非刑罚方法的规定,以及制定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希望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