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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老龄化、通货膨胀等问题的日益加剧,使养老基金面临严重的贬值风险。西方国家养老基金运营经验证明,将养老基金投放到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是必然选择。养老基金入市监管是为了保证养老基金安全性的需要,而法律监管是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的根本手段。本文从养老基金入市的范围、风险和监管法律关系等基本问题出发,通过现状分析、国外比较借鉴等探索完善我国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的建议。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目前养老基金体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养老基金入市仍应坚持严格限量监管理念。在此理念下,加强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立法,优化养老基金入市执法监管,强化养老基金司法监管。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界定。这一部分主要对养老基金入市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包括界定养老基金的涵义及其构成、养老基金入市的涵义及其范围,并从养老基金入市的风险上对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的必要性予以分析,阐述养老基金法律监管法律关系,指出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的重点内容。第二部分,我国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现状。虽然我国非常重视法律体系的构建,但我国养老基金入市相关立法仍存在以下问题:立法严重滞后、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责任制度、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等;在执法监管上存在以下问题:监管主体过多、监管主体职权范围不清、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养老基金入市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在司法监管上存在以下问题: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公益诉讼救济机制。第三部分,国外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考察。从国外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的概况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通过养老基金入市这个途径来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基金入市范围不断拓宽,入市投资工具不断增加,但金融危机对养老基金造成的巨大损失,也给养老基金入市监管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作为金融危机中心的美国和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有良好互动关系的示范国家-智利,在监管理念、立法、监管体制和措施、监管绩效上存在很大差别。通过考察,对我国的启示如下:在立法方面以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支撑;在监管主体方面以监管主体独立、职能明确为组织保障;在入市风险防控上以养老基金入市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为机制保障;在资本市场方面以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作为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的基础。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的建议。针对我国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在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的成功经验。我国养老基金入市法律监管可采取以下完善措施:在立法上确立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的立法原则,提高养老基金入市监管的立法层次,完善相应的立法内容;在执法上确定合适的养老基金入市运营主体、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养老基金入市风险预警系统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在司法上加强司法机关监管力度、引入公益诉讼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