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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自诞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住房改革的十几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不仅对我国经济增长有巨大的贡献,而且与人们生活也密切相关。从另一方面来说,房地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资金周转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而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管理机制缺失,市场行为不规范,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再加上《合同法》中缺乏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纠纷不断发生,因此,正确认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一个案例着手,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指出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并对案件的评判结果进行简要的评析。第二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概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基本概念,通过对基础概念及其特征进行探讨,进一步探究该类合同的性质认定。第三部分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的问题。本部分讲述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并对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原因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对于开发房地产合同转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四种转性合同进行探究,主要讨论该类转性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五部分针对以上各部分的阐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