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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产业发展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动力。然而当前广西农业仍处于“大而不强”的发展优化阶段,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仍不高,发展方式仍显粗放,产业价值不高,经营管理方式相对落后,农业进一步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受阻。财税政策是政府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本文首先对农业转型升级内涵、农业发展理论以及财税政策促农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总结得出农业转型升级是农业发展中的变化现象,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形态,因此农业转型升级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阶段跨越的客观规律。农业转型升级以现代农业体系为目标,包含生产效益提高、产业融合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生产绿色可持续四个方面内容。对此在农业弱质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基础上,分析财税政策对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并扩大投入、影响农业资本、劳动供给和投资、消费需求等三方面的作用机理,并根据农业阶段性发展理论分析财税政策不同阶段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
其次,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广西农业现状分析,发现广西发展面临可持续生产能力不高、产业化和经营水平不佳、生产效益较低等困境,亟需财税政策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对此本文梳理广西农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发现当前实施的财政支农政策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现代农业转变政策导向,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上更具针对性和导向性,但在资金投入、政策效益、支持结构及税收优惠上仍存在不足。之后通过实证检验对广西财税政策对农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对所提出不足进行验证。一方面分析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转型升级的动态关系,根据农业转型升级内涵构建广西农业转型升级的综合评价体系,并通过熵权法测算广西农业转型升级水平综合指数,然后与财政支农数据构建V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发现广西财政政策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在长期具有促进作用,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负向影响且效率有待提高,此外广西农业转型升级对财政支农政策具有一定依赖性。另一方面通过税负经验数据分析发现,第一产业税收优惠对广西农业增长的激励作用有限,而涉农第二产业的税收优惠对农业产业融合具有正面作用。
最后,分别从财政支农政策和涉农税收政策两方面提出促进广西农业转型升级财税政策优化建议。在财政支农政策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保障机制、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管理、优化支农结构,提高财政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率;在涉农税收政策上要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覆盖面,延长优惠时间,并着力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
本文首先对农业转型升级内涵、农业发展理论以及财税政策促农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总结得出农业转型升级是农业发展中的变化现象,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形态,因此农业转型升级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阶段跨越的客观规律。农业转型升级以现代农业体系为目标,包含生产效益提高、产业融合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生产绿色可持续四个方面内容。对此在农业弱质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基础上,分析财税政策对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并扩大投入、影响农业资本、劳动供给和投资、消费需求等三方面的作用机理,并根据农业阶段性发展理论分析财税政策不同阶段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
其次,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广西农业现状分析,发现广西发展面临可持续生产能力不高、产业化和经营水平不佳、生产效益较低等困境,亟需财税政策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对此本文梳理广西农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发现当前实施的财政支农政策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现代农业转变政策导向,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上更具针对性和导向性,但在资金投入、政策效益、支持结构及税收优惠上仍存在不足。之后通过实证检验对广西财税政策对农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对所提出不足进行验证。一方面分析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转型升级的动态关系,根据农业转型升级内涵构建广西农业转型升级的综合评价体系,并通过熵权法测算广西农业转型升级水平综合指数,然后与财政支农数据构建V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发现广西财政政策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在长期具有促进作用,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负向影响且效率有待提高,此外广西农业转型升级对财政支农政策具有一定依赖性。另一方面通过税负经验数据分析发现,第一产业税收优惠对广西农业增长的激励作用有限,而涉农第二产业的税收优惠对农业产业融合具有正面作用。
最后,分别从财政支农政策和涉农税收政策两方面提出促进广西农业转型升级财税政策优化建议。在财政支农政策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保障机制、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管理、优化支农结构,提高财政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率;在涉农税收政策上要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覆盖面,延长优惠时间,并着力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