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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居)委会实行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最基本的一项政治制度。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为重要的就数基层村(居)委会,所以文中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无注明为广义,皆特指狭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我国基层村社区村(居)委会。国内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其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导致其发展状况上有较大的差距。国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范围非常广、数量多、地区发展较平衡;独立性、民主性、自治性、草根性强,而国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广义)却相反,范围狭窄、数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民主性、自治性、草根性不足。通过对成都市不同区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问卷调查,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已出现了过度行政化的现象,已成为准行政组织。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村民委员会大致经历了30年,居民委员会大致经历了60年。虽然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过度行政化的过程都有曲折,但总的趋势是逐渐行政化的。在行政化的程度方面,居民委员会比村民委员会还要严重一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行政化、运作模式行政化、人财物管理行政化、考核行政化、与乡镇政府(街办)关系行政化,这些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的表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一直是行政推动的,逃不了行政化的命运,有其必然性;同时政府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对基层村社区的控制也是重要原因。具体原因则是基层大量行政事务的客观存在、大量行政事务的不断增加、结构体制缺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差、居民不愿参与自治、相应的法律政策建设滞后、传统体制的影响、其他基层自治组织(广义)发展滞后、人财物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有问题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有其弊端,如何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问题,可采取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三权分立”,发展非营利组织;健全基层治理的法律政策,确定权力边界、事务边界,权利与义务;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科学合理的人财物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自治能力;改变考核机制等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还需要建立一个运作模式以进行实际操作,以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问题,于是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提出了“3+X”多元主体社会基层治理模式。此模式在初步的实践验证中举得了较好的效果,其可行性、科学性、有效性得到了证明。研究的目的是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的严重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基层社会公共治理模式,解决法律与实际冲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功能发挥缺失、民间组织发展不畅的三个关键问题。对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和促进基层村社区的自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个案调查法、经验总结法、实验法,分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的演变过程、表现、原因、解决措施,提出了“3+X”多元主体社会基层治理模式,并得到了验证。创新之处有三点:一是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过度行政化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而一般的学者只是将其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发挥缺失的一个表现;同时对村民委员会过度行政化作了系统分析和研究,此前没有学者做过该项工作,填补了一个空白。二是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为了解决基层治理中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的冲突问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新公共治理理论,兼采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自治模式,即“3+X”模式,设立基层党组织、基层行政事务工作站、基层自治组织,分别行使领导权、行政权、自治权,培育“X”个民间组织提供各类服务。三是进行实验研究。纵观以往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分析,都是从现有理论和实践来进行探讨,少有人将自己的研究理论直接投入实践进行实验,本研究利用相关有利条件将所架构的基层自治模式进行个案实验,验证了它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