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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风起云涌,金融创新、金融企业兼并重组层出不穷,金融业内部的边界日益模糊,国际金融业客观上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使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逐渐消失。同时,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人类带入了网络时代,网络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技术支柱,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对综合、庞大的跨国(境)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成为可能。此外,公众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复杂多样,并且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巨大的规模、复杂的业务以及不断的购并活动形成了对多种金融服务的依赖。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基本载体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实现与发展。
现代金融体系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是金融运作的基础性平台,商业银行在诸多产品创新、交易创新和市场创新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但在整体的盈利能力,资金的流动性以及风险的控制能力方面却与西方国家大银行相距甚远。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会不断加强。面临着国外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选择合理的混业经营模式,来完成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大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就要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国外主要混业经营模式之后,得出具体采取哪种经营模式是与各国的实际金融业发展水平、社会接受与认同水平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有直接关系的,要根据实际国情来确定最终选择哪种经营模式能更好的发挥其资源配置、分散风险的作用。我国目前已存在大致三类金融控股公司,但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业的主导地位,本文提出由国有商业银行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由目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逐步过渡的有效途径。国有商业银行在兼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时可以充分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实现资本、信息、企业家才能、品牌的资源共享而享有利益,当然也要注意防范这样的联合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道德风险以及某些看似扩张实则对行业发展不利的举措。此外,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要注意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即在外部监管上本文提出要相应地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理念的转变,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发展,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同时监管当局要针对新的发展趋势,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来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风险;在内部制度建设上本文联系了我国当前实际,提出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构建金融控股公司,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要逐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独立性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监督与制衡的作用,要理顺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推进或保留母公司的上市地位,取消子公司的上市地位,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另外,本文还联系了我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对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