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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施工招标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国内外的同行都有诸多的论述,而且我国针对这一情况也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根据水利行业施工招标的实际情况于2001年11月2日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之后又于2003年9月23日印发了适应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然而针对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方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鉴于此,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等国家法律及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具有适合天津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及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标底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分类和方法,进而根据我市自身的特点将定额消耗量法和实物量法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并就两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了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实际的标底编制方法,同时,还提出了在不同合同类型标底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最后,本文采用了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证明了本论文得出的结论是可行的、合理的,并且可以在我市水利行业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