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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进行过多次变革,这些变革在特定时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是发展变化的,政府机构的设置也必须适时调整,以适应现实需要。“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最明显的优点是通过对政府职能的综合调整,实现政府机构设置的优化,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地方政府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基石,各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此轮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是为了保证全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整性与协调性。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宏观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机构,其机构改革是国家行政改革中重要的环节。因此,在国务院“大部门制”机构改革完成阶段性的任务后,各个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机构改革随即全面展开。至2009年中,各省级地方政府已基本完成改革,正向市、县级地方政府推进。地方政府的“大部门制”机构改革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然而,在目前我国的社会条件下,要实现这个构思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上下一致攻坚的决心。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的组织规模较小,在探索新的改革路径方面,具有更为灵活的优势。同时,地方政府改革中面临的矛盾较中央政府更加直接、具体,面临的困难也比中央政府的更为复杂。下一步的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机构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放在探索地方特色的实施方案上,打破以往改革“上下一般粗”的僵硬局面。努力找到适合地域特色的改革道路。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在第一部分在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历程的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机构改革背景。第二部分以深圳、重庆、顺德、浙江四个典型城市为例分析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机构改革的现状。第三部分阐述了深化地方“大部门制”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