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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是以国家名义组织、认可和监督,在全国统一实施,并以国家授权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实施考试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考试证明,效力达及全国的一种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在科学、公正地认定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然而国家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问题十分突出,违纪作弊现象相当严重。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法律规制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违纪作弊处罚的相关立法不完善。本文立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立法这一问题,深入剖析当前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立法的合理思路。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特点、种类,分析了违纪作弊处罚的目的、作用,认为违纪作弊处罚行为在性质上应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第二部分论述了违纪作弊处罚立法在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教育考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违纪作弊处罚立法的进程和违纪作弊处罚的处罚主体及处罚权、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救济途径四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分析了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法律位阶低、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在处罚主体与处罚权方面存在规定不统一、主体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即合法性)不明确的问题;在处罚种类设定上设定权和处罚种类存在较大问题;在处罚程序上存在着程序简单、可操作性差以及处罚证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救济上存在救济机制不完善、缺乏监督保障机制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处罚立法的目的、意义、原则,并提出了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完善违纪作弊处罚立法的思路。在形式上一要提高法律位阶,增强法律效力;二要统一违纪作弊处罚法律规范;三要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把违纪作弊处罚法律规范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容上针对处罚主体及处罚权、处罚种类及设定、处罚程序和处罚救济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