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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与基础。正确有效地查明外国法的内容,进而适用外国法裁判案件,是体现一国法院能否确保程序公正、不狭隘维护本国利益的关键,也是确保国际民商事交往正常秩序的重要法律条件,对于营造良好透明的法制环境,保障公平、公正、及时地解决涉外纠纷,保障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系世界各国对中国司法体系的信心,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外国法查明的研究,着力完善外国法查明的立法与司法。本文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英美以及我国外国法查明领域的主要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归纳我国在外国法查明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吸取英美的解决方法和相关规则,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操作提出解决的建议。本文共四章,约4.5万字左右。第一章为“外国法的查明制度概述”。本章分别从外国法查明基本制度介绍,我国外国法查明立法以及司法现状,英美外国法查明基本制度这三个方面宏观的论述了外国法查明的基本概念,研究意义以及我国与英美法系外国法查明领域的基本现状。第二章为“对外国法的定性”。本章先从外国法性质认定的理论入手,介绍对外国法性质认定的主要争论学说以及两大法系对此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过渡到我国与英美对外国法性质认定的比较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笔者的观点。第三章为“外国法查明规则”。本章从外国法查明的四个主要方面的规则展开论述,包括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分配,外国法查明方法,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外国法的适用错误及其救济;本章采取在每节都分别论述我国与英美对相关内容的不同立法司法规制,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述,研究分析我国与英美法系在相关规制中的异同。第四章为“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本章分三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从我国外国法的查明立法现状进行论述并检讨现存问题,再转入对我国现存问题的建议和启示,吸收英美的两国的长处,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以此对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完善提出一些笔者的想法。最后,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范还比较简陋,许多规定也不甚合理,运行状况也不够理想,参酌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考虑我国的实际状况,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不失为一为佳之选择,故而,笔者在此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分析了英美与我国在外国法领域的立法司法的优劣异同,对中国未来建全外国法查明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