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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三段论的理解,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和认识,主要体现在司法三段论作用性质的界定上。一些学者认为司法三段论更多的应用于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是一种法律的技术手段;而有一些学者却认为司法三段论更多的是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分析,是对判决公正性与合理性的一种分析,是对判决结果可接受性的证明。这种争论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前提入手,简要分析司法三段论的表现形式和审判模式,然后对司法三段论的逻辑结构进行了分析,给出了笔者对当今对司法三段论讨论的认识,最后就司法三段论的价值和发展方向做了简要阐述。详言之:本文把绪论作为第一个部分,主要论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简单介绍了当今学术界对司法三段论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一章,司法三段论概述。首先简单介绍了传统三段论,这是司法三段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然后阐述了从传统三段论到司法三段论的发展过程,确定其在整个逻辑学和法律学界的地位和价值,再从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前提出发对其表现形式和审判模式进行了简要说明。这个部分主要是让读者对司法三段论有一个简单而清晰的了解,为第二章司法三段论的逻辑结构分析做一个铺垫陈述。第二章,司法三段论的逻辑结构分析。在这一个章节中首先从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两方面对司法三段论的尝试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从而得出部分学者对司法三段论的理解和看法:法律技术手段。然后从法官形成判决的过程进行分析,得出在当今存在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司法三段论的思想存在于法官的思维中,但它不是作为一种发现的方法而是对判决结果的分析。最后是笔者对这一问题和司法三段论局限性的理解。第三章,司法三段论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在前一章纠正了对司法三段论局限性的理解,这一章主要是对其价值的阐述,重新确立其在法律学界和逻辑学界的地位和价值,最后对司法三段论的发展趋势努力方向做一个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