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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发展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这对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空间以及东部地区资本的流入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给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优先发展东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战略。东部地区借助有利的政策支持和便利的区位优势,积极承接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密集型和部分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日益突出,东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急于寻找新的突破点。同时,经济稍显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也在寻求新的机遇,对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承接存在一定的积极性,甚至会出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情况。加之中、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资源、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广阔的土地,更容易吸引东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因此,如何把握各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以及如何引导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促进各地区经济健康稳步增长,是当前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地方政府宏观环境政策和企业微观应对措施两方面入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区际转移的影响。借鉴已有研究文献,以“三废”排放量、达标率、利用率为基础,分别形成环境规制和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综合测度指标和选取指标。以2000-2014年24个省(市)14个产业总产值为基础,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计算各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份额。用以上三个指标建立面板数据,增加控制变量,构建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区际转移影响的模型。结果表明,中、西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区际转移受环境规制的影响程度远大于东部地区。即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稍放松,就会面对相对较大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份额。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存在。针对以上结论,本文从中央调控和地方政府承接两个角度提出改善当前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建议。中央政府应重视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绩效考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竞争力;减少甚至消除信息不对称,明确引导当地政府合理的进行招商引资;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区域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承接地政府应合理科学的选择和承接产业转移;科学制定和调整招商引资战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从而减少或控制环境污染;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