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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很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利用外资。但是随着“两税合一”新税法实施日期的不断临近,一些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始担心:“两税合一”政策导致的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会大大降低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对外资的吸引力,而税率的提高又会影响该行业利用外资的进程,严重还可能导致现有农产品加工业中的外资企业从中国撤资。本文将锁定这一特定政策和行业,尝试对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政策进行深入的剖析,并探讨“两税合一”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影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的进程,同时,为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就“两税合一”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了探讨,并提出配套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论文对“两税合一”前后的新旧所得税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归纳两个税法的差异。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存”虽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中国利用外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两税并存”也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不公平,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新税法则改变了现行税法存在的弊端,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第二,论文对“两税合一”后新税法实施是否会对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造成影响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对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践,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现行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企业的投资战略、投资动机、“两税合一”新税制、税收饶让、投资方式、国际税收体制的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结论:“两税合一”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增量和存量的影响均不大,不会影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的进程,更不会引起现有外资的撤资与回流;外资选择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更为看重的是适宜投资的综合软硬环境,而并非只是税收优惠,而且一旦撤离,外资将承担此前已经付出的沉淀成本。第三,论文对“两税合一”新税法实施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结合国际优惠政策主要措施,在确认了农产品加工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基础上,从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议。总的来说,本文认为“两税合一”并不会对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是政府也应出台一些促进其发展的辅助性的优惠政策,并且做好区域协调工作,以避免“两税合一”引发新一轮优惠政策竞争的高潮。相信在新税法正式实施前提出这些建议,具有较强的实用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