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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经济制度的法律支柱,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公司法》颁行十年以来成绩斐然,有目共睹。但由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一股独大等问题严重,加之公司法付诸实施时间尚短,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尤以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之情形最为严重。传统的监事监督和董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因其外部性和事后性难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只有从董事会内部建立一个事前预防机制方为上策。而累积投票制诞生于大股东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年代,以法学之公平原则、平等理念为出发点,要旨在于有效增大中小股东选举自己利益代言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可能性,专门制衡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可谓契合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之需要,值得研究并移植到我国的公司法律体系中来。 本文首先介绍了累积投票制的概念、性质、模式等基本情况,阐述了累积投票制的历史沿革;对累积投票制的法理价值作了分析,指出了该制度实质上是法学公平理念对经济学效率至上精神的一种修正;论述了累积投票制度的优劣利弊,说明了该制度产生的必然性;引入数学模型对累积投票制做精确的数量分析,使得感性知识进一步上升为理性知识;从多方面剖析了可能导致累积投票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因素,阐明了制度的要旨所在;对我国公司实践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情形做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第3页共62页出论述与评价,论证了累积投票制度符合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大有可为;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建立累积投票具体制度的一些看法和设想,特别指出累积投票制需有其他制度相为配合,方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由于累积投票制度源于欧美国家,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并且在我国立法中尚是空白,因此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引,笔者在多方查阅、借鉴的基础上,对一些争议颇多、尚无定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思考;在本文的第三章笔者引入了数学模型来说明问题,力图革新法学论文偏重感性论述而理性分析不足的惯例,对改进分析与阐述法学问题的方式做出一点尝试;在本文第四章笔者分析了我国公司改制中存在的两大难题,着重指出了累积投票制度对解决所有者虚置问题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本文的第五章笔者让释了另一种尚未成型的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内容及其建立的必要性,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设想和探讨。总之,笔者提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些观点与建议,努力突出了本文在学术上的创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