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对患者的损害难以避免。近年来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患者在面对医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时,其索赔频率越来越高,索赔额度也越来越大。我们知道医疗技术的进步对全人类来说都是有益的事情,但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其所带来的损害也是难免的,这种损害背后的责任不应只由部分人来承担,因此它呼唤一种工具来转移这种医疗风险和责任。这种工具便是医疗责任保险。现阶段中国频发的医疗纠纷和紧张的医患关系也渴望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引入我国的时间是上世纪80年代末,并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现在却遇到了一些瓶颈。文章从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率低与市场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导入,进而找出现阶段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二章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比我国早发展70、80年,其在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弯路,在医疗责任保险和相关制度方面所存在的优缺点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带着寻求问题的答案我们走进了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笔者在文章最后对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期能为医疗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