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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其中石油后备储量不足和资金短缺将严重制约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税收对石油工业的调控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石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两次有针对性的重大调整,尽管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勘探资金所得税前扣除等突出问题出台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石油企业税收负担,但从保持石油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突出表现为:新税制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税负有所加重;未能充分考虑石油工业特点;对与石油企业相关的劳务税务处理不够规范;资源税费设计不够合理;不利于石油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对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够;对石油安全战略考虑不够。其中通过利用GM(1,1)模型对最具典型性的大庆油田税负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据以说明现行税制下石油企业税负变化趋势。 为保证税制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本文通过借鉴国际上各主要产油国的石油税收政策措施,建议对现行石油税收进行微调,着重解决石油企业勘探资金不足、税负过重等突出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石油企业率先推广消费型增值税;适当降低石油企业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规范与石油企业相关劳务的税务处理;废除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矿区使用费;调整资源税税率,确定石油资源税收优惠项目;根据油田资源条件、地质条件和开发阶段,适当调整所得税税率,确定税收减免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以实现完全成本核算制度和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以及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增加出口关税,降低进口关税并免征部分进口关税;开征燃油税;设立专门战略石油储备税以及战略储备石油免税等。本文的上述研究成果,不仅对丰富我国行业税收理论研究有所裨益,而且对制定一套既能有效调控石油企业,又能促进石油企业持续发展,具有很强国际可比性的石油税制也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