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提出一系列新问题,如隐私权及其保护,在传统的现实世界尚未得到完善,而虚拟网络世界使此问题更为突出、复杂。据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共有6.49亿网民,比2013年增加3117万,其中19岁及以下的网民数量为1.59亿,占整体网民数量的24.5%。成千上万的未成年人进入网络世界,利用网络搜索信息、学习课程、沟通聊天、娱乐游戏等。由于未成年人在判断力、分辨力等方面的不成熟使其网络隐私权保护更显必要与紧迫。我国目前虽已有零散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隐私权,但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范围与力度仍不足。本文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透析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独特性,从国家立法、行业自律、监护责任三个角度反思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现存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域外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先进模式,为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概述,在明晰传统隐私权概念及性质的基础上,论述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与传统隐私权的区别,从四个角度着重剖析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职责主体的多元性、侵权方式的多样性、权利保护的艰难性。第二章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现存问题及其原因,在阐述我国目前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保护措施中存在的问题:立法缺陷导致依据不足、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不到位、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缺位,在此基础上解读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章探析域外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先进模式,主要介绍了域外两种较为典型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以欧盟及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模式,分析了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以及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措施与路径。本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围绕三方主体责任进行:政府、行业、公民。政府的责任在于明晰立法精神、完善法律体系;行业的责任在于提高行业自律程度、完善监督与投诉机制;公民的责任在于教师与监护人双方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